.1.1 不能有危險障礙物和漂浮物。
5.1.2 有清晰、醒目、牢固的水位測量、禁漂水位線、航道導引、危險區(qū)域警示等標識。
5.1.3 在深水、急流等危險區(qū)域的岸邊,應設置救護點。
5.2 碼頭及其附屬設施
5.2.1 碼頭應設在水流緩、落差小、較開闊的水域處。
5.2.2 有衛(wèi)生間和更衣室,并有存放衣物的設施。
5.2.3 有廣播、通訊設備。
5.2.4 有停車場。
5.2.5 各類公共標識符合GB/T 10001.1的要求。
5.3 漂流器具
5.3.1 筏式漂流器具只能在急流為一級的漂流水域漂流。
5.3.2 急流為一、二級的漂流場所配備的救生衣應符合JT/T 107工作救生衣或GB 4303船用救生衣的要求。
5.3.3 急流為三級(含三級)以上的漂流場所配備的救生衣應符合GB 4303船用救生衣的要求。
5.3.4 漂流器具取得了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(yè)技術組織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。
5.3.5 漂流器具每年應經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(yè)技術組織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。
5.3.6 漂流艇四周有救生用的固定繩索。
5.3.7 漂流艇(筏)四周不得有開放的繩索。
5.3.8 急流為三級以上(含三級)的漂流水域使用的漂流艇內應配備長度不小于5 m的救生用纜繩。
5.3.9 漂流器具上有安全警示語。
6 安全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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