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漂流景區(qū)、漂流項目專題研究   漂流設計·全國領先
漂流政策法規(gu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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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《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務規(guī)范》
來源:桂林智慧旅游規(guī)劃設計網 | 作者:自游人 | 發(fā)布時間: 2016-10-08 | 25660 次瀏覽 | 分享到:

導    讀 
    為加強對漂流旅游的安全管理和提高服務質量,本標準的制定以國家旅游局《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》為依據(jù),體現(xiàn)浙江省漂流旅游點安全和服務質量管理工作的經驗,借鑒了省內外有關的資料和操作規(guī)程,并引用了部分國家標準或標準條文。

前     言
   為加強對漂流旅游的安全管理,提高漂流旅游的服務質量,為游客提供方便、舒適、安全、高效的服務,特制定本標準。
   本標準的制定,以國家旅游局《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》的有關精神為依據(jù),體現(xiàn)了我省漂流旅游點安全和服務質量管理工作的經驗,借鑒了省內外有關的資料和操作規(guī)程,并引用了部分國家標準或標準條文。
   本標準的5.1、5.11.2、6、8.6.2、8.7.3為強制性條款。
   本標準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并歸口。
   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:浙江省社科院旅游發(fā)展研究與策劃中心。
   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:溫州楠溪江竹筏旅游總社(楠溪江漂流)、杭州雙溪旅游開發(fā)有限公司(雙溪漂流景區(qū))。
   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葛立成、聶獻忠、胡躍中、周錦盛、高長虹。
     
1、范圍
   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漂流旅游項目的定義、總則、漂流工具與設施、安全管理、衛(wèi)生與環(huán)境、服務質量、監(jiān)督與考核的基本要求。
   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內漂流旅游的項目。
   
2、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   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   GB 2894—1996 安全標志
   GB/T 10001.1—2000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:通用符號
   GB/T 10001.2—2002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:旅游設施與服務符號
   GB 16153—1996 餐館(餐廳)衛(wèi)生標準
   GB/T 17217—1998 城市公共廁所衛(wèi)生標準
   GB/T 17775—2003 旅游區(qū)(點)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
   GB/T 19004.2—1994 質量管理和質量體系要素:第二部分:服務指南(idt lSO 9004.2:1991)
   
3、定義
   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。
   3.1漂流活動
   是指漂流經營企業(yè)組織游客在特定的水域,乘坐無機械動力的漂流船只、木筏、竹排、橡皮艇等漂流工具進行的各種旅游活動。
   3.2漂流設施
   是指漂流旅游碼頭設施,包括接待設施、問詢服務設施、餐飲服務設施、購物設施、公用設施、信息指示設施等。
   3.3漂流工具
   是指承載游客在水面上進行漂流活動,由人力驅動或由游客自行操縱的設施。如竹排、木筏、橡皮艇、救生設備工具等。
   
4、總則
   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務
   質量的基本要求為:安全第一,秩序良好,衛(wèi)生整潔,服務優(yōu)質。
   4.1安全
    4.1.1樹立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的思想。
    4.1.2配備必要的、充足的、有效的各項安全設施,確保漂流旅游設施安全運行。
    4.1.3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、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并確保嚴格執(zhí)行。
    4.1.4確保游客生命財產安全。
    4.1.5漂流工具要建立完整的維修、保養(yǎng)、更新制度,有專人、專職負責。
   4.2秩序
    4.2.1保持漂流水域的暢通及航道標志明顯。
    4.2.2引導游客有秩序參加漂流旅游活動。
    4.2.3加強防范,保證漂流旅游碼頭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。
   4.3衛(wèi)生
    4.3.1漂流水域衛(wèi)生符合規(guī)定標準,漂流碼頭環(huán)境整潔衛(wèi)生。
    4.3.2制定各項衛(wèi)生制度和措施,定期進行各項衛(wèi)生檢查。
    4.3.3遵守國家、地方政府的各項衛(wèi)生法規(guī)。
   4.4服務
    4.4.1樹立游客至上,優(yōu)質服務的宗旨。
    4.4.2實行規(guī)范、標準化的管理和服務。
    4.4.3建立服務質量監(jiān)督保證體系,定期進行服務質量考核。
5、漂流工具與設施
    5.1 工具
   投入使用的漂流工具應經當?shù)厮\管理部門或當?shù)芈糜尾块T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,持有載明乘客定額、載重量、適航內容的合格證書。漂流船(艇)應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的規(guī)定進行登記。
    5.2 碼頭
   漂流旅游碼頭的建造必須與周圍環(huán)境、游客容量相配套。
    5.3 售票處
     5.3.1 售票處應設在漂流旅游碼頭顯著位置,周圍環(huán)境良好、開闊,設置遮陰避雨設施及排隊柵欄。
     5.3.2 售票處窗口開設的數(shù)量應與漂流旅游能接納的游客相適應。
     5.3.3 售票處應在醒目位置向游客公布票價表、購票須知、營業(yè)時間、漂流簡介和游客須知等服務指南。
    5.4 問詢接待處
     5.4.1 問詢接待處應有明顯的標志。
     5.4.2 問詢接待處應設有問詢、團隊接待和接受游客投訴的柜臺,并有專人值班。
    5.5 行李保管處
     5.5.1 行李保管處應設在漂流旅游入口處附近,方便游客寄存行李等物品。
     5.5.2 酌情配備保險箱(柜),設置貴重物品保管。
     5.5.3 行李保管處應向游客公布保管須知。
    5.6 餐飲服務設施
     5.6.1 漂流旅游碼頭、餐廳、飲食服務點的布局、檔次應與漂流旅游的整體環(huán)境相協(xié)調。
     5.6.2 餐飲服務規(guī)模數(shù)量應與漂流旅游接待游客規(guī)劃相適應,食品、飲料的品種、規(guī)格應能滿足游客的基本要求。
     5.6.3 設施設備完好,能提供快餐服務;有條件的可提供有特色的風味飲食、自助餐服務。
   5.7 購物設施
    5.7.1 漂流點購物商場(店)、商亭設施明快、整潔、有序。
    5.7.2 能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紀念品、工藝品等商品。
   5.8 醫(yī)療急救措施
   應建立緊急救援體系或設立醫(yī)務室,配備兼職醫(yī)務人員,配備游客常用藥品。
   5.9 公用設施
    5.9.1 公用衛(wèi)生間
   漂流旅游碼頭應分設男、女室公用衛(wèi)生間,其數(shù)量、分布應與漂流旅游本身游客容量相適應。公用衛(wèi)生間的標志要明顯,室內設施齊備,蹲坑、有門、水沖、通風良好、光線明亮。衛(wèi)生條件符合GB/T17217-1998的要求。
    5.9.2公用電話
   漂流旅游碼頭應設置公用電話,位置方便、醒目,數(shù)量與接待規(guī)模相適應,有條件的,可設投幣或磁卡式電話。
    5.9.3 停車場
   停車場應設置在漂流旅游碼頭附近,其規(guī)模與漂流旅游接待規(guī)模相適應。停車場地面平整,劃有車位標志。停車場應有專人負責管理、疏導、車輛??空R有序。
    5.9.4 垃圾桶(箱)。
   漂流旅游碼頭應按可回收、不可回收、有毒有害分別設置垃圾桶(箱)。數(shù)量、布局適當、合理;垃圾桶(箱)體完好、有蓋,表面干凈無污漬,及時處理桶內垃圾。
   5.10 休憩設施
   漂流旅游碼頭應開辟接待游客容量相適應的休憩場地,場內應設置供游人休息的座椅。視季節(jié)氣候需要,座椅帶遮陽篷。座椅和遮陽篷的色調、色彩、重量、造型應與周圍環(huán)境、碼頭主體設施相協(xié)調。
   5.11 信息指示標志
    5.11.1 信息指示設施
   漂流旅游碼頭應設置公共信息圖形標志。公共信息圖形標志按GB/T 10001.1-2000、GB/T 10001.2-2002設置。
    5.11.2 安全標志
   在與安全有關的場所和位置,應按GB2894-1996設置安全標志。安全標志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,清晰易辯。
    5.11.3 引導標牌
   應在漂流旅游碼頭顯著位置設立導游圖、導游引導標志及中英文對照的《游客須知》。引導牌、指示牌、說明牌的內容準確,文字規(guī)范,字跡清晰,符號標準,無油漆剝落造成的缺句少字。
   
6、安全管理
   6.1 安全機構
    6.1.1 建立高效的安全管理機構(安全生產領導小組),明確漂流旅游企業(yè)法定代表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。
    6.1.2 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,培養(yǎng)全員安全意識。
    6.1.3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活動,把安全工作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。
    6.1.4 應建立安全檢查工作臺帳,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臺帳,檢查的原始記錄由責任人員簽字存放。
   6.2 安全制度
    6.2.1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,包括安全管理制度、定期安全檢查制度、漂流工具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、漂流旅游安全操作規(guī)程、漂流救護預案及安全事故登記和上報制度。
    6.2.2 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員,必須經當?shù)厮\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。上崗前必須由旅游管理部門或經營企業(yè)進行旅游服務和旅游安全培訓。
    6.2.3 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(yè)應保證漂流設施、工具安全可靠,漂流設施、工具必須按規(guī)定進行定期檢查,嚴禁使用有事故隱患的漂流設施、工具;嚴禁使用超過安全期限的漂流設施、工具。
    6.2.4開展漂流旅游應在當?shù)厮\部門考察核定的、符合安全標準的水域內進行。漂流水域內不得留有監(jiān)視盲區(qū),深水區(qū)、危險區(qū)至少設置一名安全員。對容易發(fā)生危險的水域部位,應有明顯的提醒游客注意的警示標志。
    6.2.5 由游客自行操作漂流工具進行漂流的,漂流企業(yè)的工作人員應事先將有關事項詳細告知游客,并在易發(fā)生事故的危險地段安排專人負責安全監(jiān)護。
    6.2.6 每日漂流前必須例行安全檢查,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,沒有安全人員簽字的漂流設施、設備不能投入使用。
    6.2.7 應設立警戒水位標志。凡遇惡劣天氣,如雷雨、暴雨、臺風、洪水時,須有應急應變措施,由此停止漂流時,應對外公告。
   6.3 安全行為準則
    6.3.1.0 漂流工具操作人員行為準則
    6.3.1.1 在漂流活動開始前,漂流工具操作人員必須向旅游者宣講漂流旅游安全知識,介紹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設施及使用方法,說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發(fā)生意外事故后的應急辦法,并公布游客安全須知,確保游客掌握安全要領。對健康條件不適合參加漂流活動的游客,應予以警告和勸阻。
    6.3.1.2 漂流工具操作人員在漂流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服務操作規(guī)程作業(yè),不得擅自改變漂流線路,不得隨意在中途停靠或改變靠岸點。
    6.3.1.3 漂流工具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崗,上崗期間嚴禁吸煙。
    6.3.1.4 漂流工具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標準規(guī)定載客,嚴禁超載。
    6.3.1.5 漂流工具操作人員嚴禁在臺風、暴雨、洪水、上游泄洪情況下以及水位超過警戒線時冒險漂流。漂流工具操作人員嚴禁在風力超過4級、深度超過2米的區(qū)域漂流。
    6.3.1.6 組織游客乘座漂流工具時,要求游客必須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救生裝備。
    6.3.1.7 在漂流過程中,應密切注視游客安全狀態(tài),及時勸阻游客的不安全舉動,禁止游客下水游泳及在1.2米以上深水區(qū)戲水。
    6.3.1.8 過激灘、險灘、深水灘時,必須事先告知游客,提醒游客加強安全防范。
    6.3.1.9 應隨時向游客報告天氣變化情況,為游客設置避風、避雨的安全場所或具備其他保護措施。
   6.3.2 游客行為準則
    6.3.2.1 身高在1.2米以下的未成年兒童參加漂流活動必須要有監(jiān)護人。
    6.3.2.2 游客漂流時,必須服從工作人員指揮,嚴格遵守《游客漂流安全須知》的各項規(guī)定。
   6.4 安全救援
    6.4.1 應在漂流點設置必要的廣播和必要的通訊工具,向游客反復宣傳《漂流旅游安全須知》,提醒游客注意安全,防止意外事故發(fā)生。
    6.4.2 在碼頭、漂流工具設施上應設置足夠的救生設備,救生衣必須常年保持整潔。
    6.4.3 按規(guī)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員。救生員須符合有關部門規(guī)定,經專門培訓,掌握救生知識與技能,持證上崗。
    6.4.4 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(yè)應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和當?shù)鼐唧w情況制定意外事故處理預案。
    6.4.5 一旦發(fā)生安全事故,漂流工具操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救助游客;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(yè)應立即采取措施,組織救助,并按規(guī)定程序及時向當?shù)芈糜沃鞴懿块T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。

7、衛(wèi)生與環(huán)境

   7.1 公用衛(wèi)生
    7.1.1 漂流旅游碼頭應整潔,地面、路面和服務設施周圍無垃圾、無痰跡、無蚊蠅;草坪、花壇無雜物。
    7.1.2 設備和設施完好、無缺損,不漏水。
    7.1.3 室內無蚊蠅、污物,墻壁、隔板、門窗等清潔無刻畫。
    7.1.4 便池應及時沖洗,做到干凈、無污垢、無異味。
   7.2 環(huán)境保護
    7.2.1 漂流水面應無漂浮污物。
    7.2.2 漂流旅游碼頭布局合理,環(huán)境清新,綠地面積占有較高比例,具有一定的緩沖區(qū)域。
    7.2.3 供游客休息的遮陽篷或座椅無破損現(xiàn)象。
    7.2.4 停車場地清潔平整,車輛排放整齊。
    7.2.5 漂流旅游碼頭的衛(wèi)生清掃、維護、保潔及綠化保養(yǎng)有專人負責。
    7.2.6 漂流工具上必須設置垃圾袋,存放果皮、紙屑等雜物,防止丟入水面,污染環(huán)境。
   
8、服務質量
   8.1 基本要求
    8.1.1服務保證體系。
   漂流旅游點應按照GB/T19004.2-1994建立適應本企業(yè)運行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,并形成可操作的有關規(guī)章制度,作為能夠實現(xiàn)規(guī)定的服務質量和經營管理目標的手段。
    8.1.2 儀表儀容
    8.1.2.1上崗應著工作服,服飾整潔,佩戴胸卡,亮照經營。
    8.1.2.2 精神飽滿,舉止文明,姿態(tài)端莊,表情自然,和藹親切。
    8.1.3 語言
    8.1.3.1語言文明禮貌,簡明、通俗、清晰。
    8.1.3.2 講普通話,能用外語為外賓服務。
    8.1.3.3 應用“稱呼”服務,用禮貌的稱謂稱呼游客。
    8.1.3.4 導游講解內容真實生動。
   8.1.4 態(tài)度
    8.1.4.1 禮貌待客,微笑服務,熱情親切,真誠友好,耐心周到,主動服務。
    8.1.4.2 對客人不分種族、國籍、民族、宗教信仰、貧富、親疏,一視同仁,以禮待人。
    8.1.4.3 尊重游客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,不損害民族尊嚴。有問必答,回答問題迅速、準確。
    8.1.4.4 如對客人提出的問題不能解決時,應耐心解釋。
   8.1.5 技能
   熟悉并掌握水上安全知識和漂流技能,以優(yōu)質服務為宗旨,安全漂流為前提。并熟練掌握本崗位業(yè)務知識和操作技能。
   8.1.6 職業(yè)道德
   漂流企業(yè)的從業(yè)人員均應遵守國家有關旅游職業(yè)道德規(guī)范。
   8.2 售票服務
    8.2.1 售票迅速、準確,誤差率應不超過萬分之五。
    8.2.2 建立重要客人、團隊登記制度并及時將信息和特殊服務要求傳遞到有關部門。
   8.3 問詢服務
    8.3.1 隨時掌握漂流動態(tài),準確回答游客問詢。
    8.3.2 接受問詢時應起立;接受電話問詢時,鈴響不超過三聲,并先通報單位名稱。
   8.4 廣播服務
    8.4.1 應使用普通話和外語廣播
    8.4.2 播音應清晰、勻速、準確。
    8.4.3 廣播內容(包括播放的音樂、歌曲)健康。
    8.4.4 為游客提供廣播尋人啟事、尋物啟事。
   8.5 行李保管服務
    8.5.1 收發(fā)行李時應認真核對游客的身份證件,做好登記工作。
    8.5.2 清點客人交寄的行李件數(shù),辦理保管手續(xù)。
    8.5.3 輕拿輕放,準確迅速。
    8.5.4 貴重物品應保存于專用保險箱中,配備專用鑰匙。物品的交付和領取須由交付人和服務人員雙方共同清點清楚,簽字確認。
   8.6 餐飲服務
    8.6.1 餐廳和飲食服務網點的營業(yè)時間應適應漂流旅游活動的開放時間。
    8.6.2 飲食衛(wèi)生應符合GB 16153-1996的要求。
   8.7 購物服務
    8.7.1 漂流點購物商場(店)、商亭的廚窗、柜臺布局合理,陳列既有藝術性又能方便游客選購。
    8.7.2 服務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所推銷商品的性能、產地、特點,主動熱情為游客介紹商品,服務中應有問有答,百問不厭,百拿不煩,盡量滿足游客的要求。
    8.7.3 確保出售的飲料、茶水、商品、工藝品和旅游紀念品的質量合格。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,不欺詐游客,明碼標價,價格公道合理。
   
9、監(jiān)督與考核
   9.1 監(jiān)督
    9.1.1 建立服務監(jiān)督機制
    9.1.1.1 主動接受游客監(jiān)督,對外公布質量投訴監(jiān)督電話號碼。
    9.1.1.2 在漂流碼頭設意見(卡、箱),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見,進行相應服務改進。
    9.1.1.3 誠懇對待游客投訴,認真及時地處理游客的意見和建議,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投訴者,投訴必復。
    9.1.2 年審制度
   漂流企業(yè)實行年審制度。年審時間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。年審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省旅游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制定,未經年審通過的企業(yè)不得從事漂流經營活動。
   9.2 主要考核指標
    9.2.1 員工持證上崗率:100%
    9.2.2 安全知識普及率:100%。
    9.2.3 漂流設施、工具維修、保養(yǎng)、日常檢查記錄:100%。
    9.2.4 漂流設施、工具無帶病運行率:100%。
    9.2.5 游客滿意率(1000人次以上):95%以上。
    9.2.6 游客有效投訴率:萬分之二以內。
    9.2.7 綠化率:85%以上。
    9.2.8 各項管理制度齊全、檔案資料完整:100%。
    9.2.9 重大人身傷亡事故:0次。
    9.2.10 服務質量知識普及率10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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